为加强全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规范省内外部分高校自行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统一管理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点进行的专业考试,切实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考。
二、招生简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招生院校应在2007年1月20日前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本校招生简章。同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艺术专业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由艺术专业考试和全国文化统考两部分组成。
2007年我省对音乐类和美术类专业的艺术专业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其他艺术专业由有关招生高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一)省统考
1.考试形式
省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设点集中考试、统一阅卷(面试)评分的形式。
2.考试科目
(1)音乐类:
①基本乐科:视唱(面试)、练耳和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笔试)三项均考,基本乐科满分为130分。
②主试科目:声乐或器乐,只需任选一项。如选考两项,则得分高的项目为主试科目,另一项自动降为加试科目。考试形式为面试,主试科目满分为260分。
声乐或器乐考试时,要求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三首歌曲或两首乐曲,考试时由考生自选一首,计算机考试系统随机抽取另一首作为考试曲目。两首歌曲演唱时间总体不超过5分钟,两首乐曲演奏时间总体不超过8分钟。
③加试科目:声乐或器乐(要求加试科目必须与主试科目不同),考试形式为面试,满分为20分。
基本乐科和主试科目必考,加试科目可由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考。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10分。
(2)美术类:
①素描(4开画纸,半身人像<含手>默写,提供相关照片作参考)。
②色彩(4开画纸,静物默写)。
上述科目必考,满分各为150分,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3.考点设置、考生信息确认、报到和考试时间
(1)考点设置
①音乐类省统考只在南京师范大学设考点。
②美术类省统考考点设在南京艺术学院、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和盐城工学院等6所高校(考点设置及考区划分见附件1)。
(2)考生确认专业考试信息
音乐类考生于2007年3月1-2日到南京师范大学确认专业考试信息并缴纳考试费;美术类考生于2007年3月10-11日到考生报名所在市对应的统考考点确认专业考试信息并缴纳考试费。
(3)报到和考试时间
①音乐类考生报到时间:2007年3月9-10日;考试时间:3月11日笔试,12-31日面试(不分初、复试)。
②美术类考生报到时间:2007年3月23-24日;考试时间:3月25日(不分初、复试)。
③考生须按时到指定考点报到,报到时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江苏省2007年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考点高校为考生安排考试日程、随机编排考场并发放准考证。考生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逾期不予补考。
4.组织管理要求
(1)组织领导
艺术专业统考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强领导,严格管理。江苏省艺术专业统考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监督省统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教育厅分管厅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考点高校、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等单位负责人担任。
各统考考点高校必须高度重视专业考试工作,成立考点考试委员会。考点考试委员会须由高校负责人挂帅,以专业院系和招办为主体,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高校各有关部门参与配合,在省统考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共同组织实施本考点的考试工作。考试的组织管理必须严格按《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实施细则》(另发)进行。考试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将向各考点派出巡视员,检查、督促统考工作。 |